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府[2009]35号 2009年09月17日)


  一、前言
  霍乱是一种烈性肠道传染病,流行的特点是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霍乱属于《国际卫生检疫条例》中规定的国际检疫传染病,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被列为甲类报告传染病。我县地处我国北部湾偏西沿海,是霍乱常发流行地区,90年代前我县的昌化、海尾、乌烈等镇,曾有霍乱暴发流行,直至90年初也有散在病例发生。虽然十多年来我县霍乱基本处于静止状态,但我省历年均有霍乱疫情,且以聚集暴发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各类饭馆、快餐店、小食摊等卫生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地区仍有喝生水、办婚宴习惯,有些农村随地大便等不良卫生习惯难以改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导致或促使霍乱传播和流行。加强霍乱监测、坚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防止霍乱疫情暴发流行最有效的措施,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霍乱暴发流行,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霍乱暴发流行和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
  成立霍乱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县霍乱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县霍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霍乱应急指挥部由相应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副县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县内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县内霍乱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霍乱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霍乱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县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霍乱疫情时,县政府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可以在本县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霍乱患者、疑似霍乱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定点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等在交通站点和渔港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转送。
  7、信息发布:霍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是根据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会、广电局、驻地军队及武警部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霍乱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霍乱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霍乱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霍乱疫区的建议。
  县宣传部、广电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霍乱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县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霍乱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霍乱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霍乱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教科局:对学生进行霍乱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疫区学校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霍乱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霍乱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霍乱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霍乱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四、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年内霍乱首发疫情和暴发流行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五、 霍乱诊断标准
  (一)疑似霍乱:具备下列之一者为疑似霍乱:
  1、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等,但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并发生吐泻症状,而无其它原因可查者。
  凡疑似病例应进行隔离和消毒,大便培养每天一次,连续2次阴性则否定诊断,并作订正报告。
  (二)确诊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O1群或O139群霍乱弧菌阳性。
  2、疫区内凡有上述霍乱典型临床症状,粪便培养O1群或O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3、疫区内有腹泻症状,双份血清抗体测定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呈8倍以上增长者。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检出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具备1为临床诊断,具备2或3或4为确诊病例。   六、霍乱的确认
  本县首例霍乱病人须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诊断,首例以后的病例应依据县霍乱应急领导专家组会诊确认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疾控中心确认诊断。   七、疫情分级
  依据霍乱发生的病例数、流行类型、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霍乱疫情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三级。
  一般(Ⅳ)疫情:1周内在本县范围内发生1例病例以上和带菌者。
  较重(Ⅲ)疫情:1周内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霍乱1-10例病例和带菌者。
  严重(Ⅱ)疫情:1周内在本县范围内发生10例以上继发病例,且波及多个乡镇流行。   八、霍乱疫情的应对
  (一)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霍乱突发疫情时,由县级响应并立即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障各项应急防疫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霍乱暴发流行,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消杀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三)县卫生局应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针对当前疫情的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疫区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急性霍乱感染病人,应按“霍乱防治手册”规定的治疗方案及时予以抢救治疗,防止误诊,减少死亡。成立疫点疫区处理小组,对疫点疫区进行正确有效的消毒、管理,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   九、控制霍乱疫情的措施
  (一)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霍乱疫情时,执行任务的医疗保健、疾控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中网络直报,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县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源检索,及时发现首发病例和带菌者并加以控制,是阻断传播,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的有效手段。加强对肠道传染病新、老疫区疫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分析疫情动态。疫源检索的重点应放在城乡结部、建筑工地、学校、饮食服务场所等重点地区和饮食服 务从业人员、流动人口以及来自疫区的腹泻病人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疫点处理
  1、处理原则:坚持“早、小、严、实”的“四字”方针,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在实处。尽可能不发生疫点内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
  2、隔离治疗传染源:开设肠道门诊的医院应设置肠道门诊观察室,腹泻严重的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就地观察治疗。
  3、疫点消毒:要求迅速、严密、彻底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被污染的水源、缸水、物品、餐具、衣服、病人吃剩的食物、地面、外环境等消毒处理,同时要仔细追查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五天内可能污染过的地方和物品进行消毒。除对病人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理外,对受污染的水源、饮食、物品、环境要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接触者管理:追踪调查接触者,进行留验或医学观察,采粪便标本作病原检测,对病家和密切接触者投服预防药物。疫点内所有人员,自隔离日起每日验便一次,连续二次(间隔24小时)。第一次采便应在服药前进行,大便采样必须做到日日清。疫点(包括阳性水源)隔离期间,基层医务人员要在疫点周围检查腹泻病人,根据流行病学指征,适当给予预防服药。
  5、疫点的解除:霍乱的潜伏期平均1-2天。一般来讲疫点处理后5天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方可解除疫点。也可在疫点采取处理措施之后,对接触者连续查便二次阴性,且无继发病人出现时,对疫点予以解除。
  (四)疫区处理
  为了防止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疫点外的污染、继发感染和向外传播,以疫点为中心并根据疫点位置与交通情况,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镇或几个乡镇,在城区内以楼群、居民区或街道为范围,划定疫区,要做好以下各项管 理措施:
  1、开展人群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普及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根除不良卫生习惯。同时要防止人群盲目恐慌,而不利于霍乱疫情的处理工作。
  2、加强疫区内霍乱监测工作,查治腹泻病人,动员群众一旦发现腹泻即去医院诊治,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3、开展饮水消毒和灭蝇,集中式供水应加氯消毒,开放式水源应进行桶水或水消毒,提倡喝开水,保护好地面水,加强灭蝇工作的落实, 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
  4、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集贸市场管理,疫区内禁止举办各种婚、丧红白喜事等聚餐活动。集贸市场禁止销售各种污染食品特别是小水产品。
  5、 疫区的解除 最后一个疫点解除后,观察5-6天,如无新病例和带菌者出现时,方可解除。   十、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暴发疫情控制后,要注意加强疫区病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将疫情发生后的霍乱疫情变化及时上报。   十一、 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霍乱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十二、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