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三)


  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及相关事项再次补充通告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以上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