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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汕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汕头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的通知

中共汕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汕头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的通知
(汕律党〔2021〕06号 2021年2月7日)


中共汕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汕头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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