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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十一号)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暂定2月9日(企业复工)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情况(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不能在小区内公共小花园、街头游园、体育活动场地等公共活动场所聚集。各类群众聚集活动(广场舞、徒步队等)一律暂停。   二、所有从市外返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村(居)、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
  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或延长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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