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关于启动防控措施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
- 公布日期:2020.01.27
- 施行日期:2020.01.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启动以下防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建立“市-旗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长(村小组)-门长”六级防疫响应机制和责任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登记。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站、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体温检测和实时监控。在居民小区出入口进行车辆、人员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等措施。 公交、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每日消毒,驾驶员和乘客要佩戴口罩。地铁、机场客运巴士暂时停运,调整部分公交线路。 媒体公布全市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的值班电话、名单、地址和就诊流程等信息,全市所有医疗和疾控机构实行24小时服务。 通过多种媒体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佩戴口罩,减少集体聚餐,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控期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餐要实行分餐制或送餐制。 坚持稳定物价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监管,加强市场统筹,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严查囤积居奇,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全面停办春节期间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临时关闭图书馆、博物馆、娱乐场所、体育馆、游泳馆、洗浴中心、健身中心等人群聚集场所,暂时取消各类聚集性群众健身活动。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推迟组织近期各类招生考试。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培训。 除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暂停进出呼市的长途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并为乘客做好免费退票工作。 积极倡议全市广大餐饮业商户在春节期间暂停营业,配合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杜绝人员聚集,降低人员密度和滞留时间,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率,各餐饮行业无条件退还订金。 全市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检测服务。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对提前预订酒店临时需要退房的外地客人,免收退房订金。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统筹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外来务工人员等防疫工作。根据疫情形势适时采取延长假期、延期开学、延期开工等措施。 各旗县区、开发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监测点,对辖区内进入我市车辆随行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 各旗县区对从重点疫区返呼、来呼人员要按照医学管理规范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