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的通知(2022)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可前往就近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后,不作逾期处理。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