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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用工补助奖励的意见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用工补助奖励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深化‘三服务’、助力开复工”动员部署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所有非公企业。   二、给予企业包车补助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给予自行返浔员工补贴
  对2月7日至2月25日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浔的企业员工,车(机)票费用全额补贴;对2月26日至3月5日来浔的企业员工,车(机)票费用减半补贴。   四、落实专车接送
  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保障。   五、建立协作网络
  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劳务协作站”,按照为南浔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站点最高20万元的工作补助。   六、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新引进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引进1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浔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   八、补贴奖励申报方式
  补助、奖励和补贴由各主体申报,镇(开发区)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生活补助由政府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员工;介绍员工奖励由政府发放给介绍主体;包车补贴由政府发放给企业。   九、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管理,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5月15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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