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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2021〕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杀防疫工作
  近期,国内多地发现进口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将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消毒管控工作与冷链货物监管工作一道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在保障货物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二、认真落实好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环节做好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同样重视、严格要求、不打折扣的原则,对辖区内冷链运输的消杀防护登记工作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进行抽查,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消杀防疫工作。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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