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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课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课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办发〔2020〕25号)


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3月22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全市疫情防控暨开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安排,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学校平安顺利开学,现就做好开学复课前校园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疫情确诊病例等不确定性风险依旧存在,为切实落实教育部“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和省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部署,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开学复课期间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期的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做到行业安全监管与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双落实”。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开复课全程安全。   二、全面开展安全排查,确保开学复课安全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要对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专项全面检查,确保配置合理合规,数量达标,正常使用。
  (二)开展特种设备和水电气安全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再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坚决杜绝学校、幼儿园中的特种设备、体育器材(游乐设施)出现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学校从即日起对供水、供电、供气管线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分析成因,确保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同时加大对水电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安全常识深入人心。
  (三)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从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重点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登记备案,对排查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停止使用,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四)开展校园建筑与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全市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近期全市已组织对33所公办初中进行改造提升,各区县、开发区、建设部门及学校要切实加强改造提升项目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各项标准要求落实到位的同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正常。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各区县、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严密的防疫、防火、防震、防踩踏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合实地演练的要及时组织演练,不适合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预案推演、全员学习,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师生员工能快速安全疏散和撤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相关要求,配齐配足相关装备设备,切实增强校园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保人员技防能力,确保校园安保人员在关键时刻能“追得上”“打的赢”“守得好”,真正使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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