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企业(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企业(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走出去”企业: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与此同时,疫情在全球蔓延,部分国家疫情严峻,对境外企业(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带来较大风险。根据商务部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境外企业(项目)防疫工作,保障境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境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派企业境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关心关注境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境外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境外人员科学认识和理性应对疫情,提高防护意识,加强心理疏导,确保情绪稳定,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把人员稳在当地、稳在项目,保障境外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就地防疫为主,细化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境外企业(项目)所在国疫情形势,科学研判境外企业、人员、营地、施工现场等面临的风险,针对风险逐一细化防护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强化外出管理,加强人员排查、体温监测、重点区域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 发生境外人员确诊或疑似感染情况后,请立即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在使(领)馆指导下开展人员病情诊断和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居留场所消毒等应对处置工作。 在境外疫情解除前,减少非必要员工外派、团组出访等活动,减少境内人员轮换。如因暂停外派影响境外项目的执行,要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向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