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一轮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8.02
- 施行日期:2021.08.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一轮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防止交叉感染、聚集感染,把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切断感染链条、防止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不延误、不断线,行政效能不降低,现就做好新一轮疫情防控期间发改业务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提倡在线办理。提倡在线办理,非特殊情况,尽量避免行政相对人到现场办理、咨询业务,以减少人员接触。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请登录长沙政务服务网,在“专题服务”栏,点击“长沙市‘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系统设置有事项申报、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等功能。价格和粮食事项办理,请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4318797X?ion=430100000000),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各类申报材料可先在网上上传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后通过快递方式寄达。行政相对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坚持属地办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原则上除跨区、县(市)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上级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以项目实施地为属地办理的基本原则,就近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落实防疫措施。对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事项,可事先电话预约办理。行政相对人请做好防护措施,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过程中要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测量,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做到即办即走,尽量避免人员接触。 提倡在线评审。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召开现场评审会议。确需现场评审评估会议的项目,尽量采用在线视频评估评审会议。会前,评估评审单位应提前将文本电子版发送给专家和相关部门,并电话沟通好会议相关工作。会后,专家意见表以网传方式发送签字扫描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人工传送,减少人员接触。 做好咨询公布。各区、县(市)和园区发改业务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应公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并加强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咨询电话不得无人接听,咨询人员对咨询事项不得推诿。 落实首任接单制。各级发改业务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首任接单责任制,审批事项经办人为首任接单责任人,负责与行政相对人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在事项审批过程中行政相对人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做到礼貌服务、热心解答。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咨询电话:88665941、88665274;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574351;
市“一网通办”系统技术咨询电话(价格、粮食业务):88665085;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88665093、88665321、88665095。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