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申请名额和活动范围的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申请名额和活动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目前疫情发展形势和实际需要,为大力支持澳门复工复产,经与澳门特区政府沟通,拟增加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申请名额,并对豁免人员入境后的活动范围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名额和入境后活动范围调整。2020年7月6日8时起,每天开放3000个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申请名额(豁免有效期为7天),经澳门特区政府审核后,由珠海市确认并纳入名单管理。澳门公务、商务人员入境后14天内,活动范围限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以下简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9市)。 资格查询和有关条件。申请人可在“珠海发布”或“珠海特区报”微信公众号中自助查询,确认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单。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14天内未去过澳门和内地以外的地方;
(二)无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三)持澳门健康码绿码;
(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通关注意事项。
(一)通关口岸。为避免口岸通关拥堵,澳门公务、商务人员须经横琴口岸、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出入境,从其他口岸入境的将不能获得免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请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进行通关。
(二)提前进行电子健康申报。过关前24小时内可通过微信扫码或搜索“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提前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通关时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健康申报。
(三)入境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珠澳两地有资质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含粤康码、澳康码显示有效核酸检测证明)或采样证明(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
(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主动配合珠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申领使用粤康码、澳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随身携带内地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入境后请遵守有关规定。澳门公务、商务人员入境后14天内,活动范围限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9市,14天后可到省内其他城市活动。如超出规定范围活动,将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活动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人员,将取消其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 本通告自2020年7月6日8时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4日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