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当前严格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 严格大型活动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联欢、体育比赛等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2. 减少聚餐,实行分餐制、用公筷,减少堂食,严格控制聚餐人数,鼓励采用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全市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等防控措施。   3. 暂停KTV、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暂停培训机构(含托管)线下服务。   4. 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落实限流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1米线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验码等防控措施。   5. 切实加强对保洁、保安及餐饮、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明确防护要求,落实定期健康监测措施,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地下室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6. 严格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杀,建立登记和消杀台账。属地街道、物业管理单位加强人员聚集的商务楼宇和商住混用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7. 严格医疗机构防控。强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院感防控各项工作。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8. 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宁。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9.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加强爱国卫生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10. 在全市旅游景区、窗口单位、城市主次干道等场所采用电子屏、展板、橱窗等形式刊播疫情防控主题宣传海报,为我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警戒区域等管控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