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
(深卫人食卫〔2011〕23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粤卫函〔2011〕734号)转发给你们,就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按照传染病属地化监管原则及《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要求查漏补缺,充实监督内涵,加强监督,确保覆盖,统一监督标准、规范监督内容。 请及时录入监督信息,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略)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