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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通知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通知


  1月26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转发浙人社明电〔2020〕3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对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好浙人社明电〔2020〕3号通知;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作;要加大对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做到尽量不裁或者少裁员,不拖欠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引导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共同度过难关;要进一步提高通过非接触沟通方式进行调解仲裁、监察投诉举报、信访的知晓度;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庭的作用,探索由设立派出庭的乡镇街道代收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文书,方便当事人在当地申请仲裁,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频次及接触概率,切实加大欠薪矛盾纠纷属地化解力度;要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市县联动,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疑难劳动关系问题会商和重大群体性劳动关系事件报告制度,做好预警研判,全力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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