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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财教〔2020〕3号)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教育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3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号)、《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保障的通知》(日财办〔2020〕3号)和《日照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日教字〔202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学校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做好经费保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学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   二、统筹安排各项教育经费预算
  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确保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省、市财政已提前下达各区县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市财政局在分配下达2020年省级和市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将向疫情防控重点区县倾斜。   三、加快财政教育资金调度拨付使用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按照《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的通知》(日财采〔2020〕6号)要求,开启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要按照《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日财库〔2020〕1号)等要求,优先保障学校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加强基层库款调度保障。   四、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以及在校师生餐饮、医疗、日用品涉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指导学校特别是学生规模大、防控任务较重的寄宿制学校,科学合理配置和使用各类资金。学校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台帐,实时掌握资金支付情况,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使用。   五、加强政策跟踪和分析研判
  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跟踪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财政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要充分评估疫情对预算执行工作中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早谋划,努力保障全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经费保障及预算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日照市财政局科教文科    滕国梁 0633-8668356
  日照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于相春 0633-8779559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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