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闽市监知保〔2020〕107号
- 公布日期:2020.04.24
- 施行日期:2020.04.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闽市监知保〔2020〕107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市监综〔2020〕41号)、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知发〔2020〕4号)精神,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有效保障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我局决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内容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企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者及政府部门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专利商标申请、专利分析、知识产权托管及维权援助等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服务机构、“知创福建”平台入驻服务机构等。
2.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服务时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即从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政府启动重大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至申报截止日)。 申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专利商标代理、专利分析、知识产权托管、专利维权援助等服务项目协议书;
4.提供专利商标申请服务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受理通知书;
5.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方式
1.用户申报单位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base/normal-attention.html?pageId=6)进行申报;
2.审核部门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zchina/loginController.do?adminLogin)进行审核;
3.用户在申报业务前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直接登录);
4.各设区市审核人员使用“知创中国”平台分配的业务审核账号。 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注册、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5月22日;
2.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时间截至2020年5月29日。 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补助,每项服务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服务成本,每家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1.疫情申报补助业务咨询
咨询事项:政策解读、申报书内容填写等
联系人:吴晓静 0591-87812159 15860830797
2.疫情申报补助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事项:用户注册、系统登入、申报系统操作等
联系人:阮萌伟 13906911970
附件:1.承诺书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