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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配合小反刍兽医疫情防控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配合小反刍兽医疫情防控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林明电〔2007〕11号)


各市、州林业局,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7月中旬,西藏阿里地区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是由副粘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小反刍兽,野生动物偶然发生,发病率、致死率很高,危害严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在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针对本次小反刍兽疫疫情,国务院予以高度重视,对疫情防控做出了明确指示。为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林业局发出了《关于配合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7〕30号),根据野生动物与牧羊群相互感染、传播该疫病的可能性和特点,就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配合小反刍兽疫疫情的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根据我省实际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我省河西、甘南等地与青藏高原接壤,分布着许多高原有蹄类珍贵野生动物,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相互的交流及贸易往来,存在小反刍兽疫传染至我省的可能性。因此,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从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发展经济、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野生动物种群疫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及早准备,注重防范,确保各项监控措施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和活动范围得到落实。   二、全面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各地、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要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的巡护和监测力度,尤其要密切关注藏原羚、鹅喉羚、盘羊、岩羊等野羊类活动动向和异常情况,有效制止人员、畜群进入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与其直接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并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人员防护,严密防范可能出现的疫情。   三、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监管。为防止疫病随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扩散,各地要强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监管,对动物防疫部门和质检部门明确制止的,不得予以行政许可;对非法经营利用的,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尤其是发现非正常来源于疫情发生区的野生动物及其货品时,要会同动物防疫、质检等有关部门进行追踪调查,并共同妥善处置。   四、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切实完善与动物防疫、质检、工商、海关、交通、铁路等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主动征询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配合防疫大局;发现异常情况时,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消息,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促使各项监测防控工作协调进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有关野生动物小反刍兽疫监测防控科学知识。各地要积极收集小反刍兽疫相关资料,采取有效措施,普及公众防范野生动物感染、传播小反刍兽疫的基本知识,动员公众自觉理解、支持、参与到相关监测防控工作中来。在重点区域,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劝告农牧民不要进入野生动物分布区放牧,防止牧群和野生动物的交叉感染,也不要猎捕野生动物或从事干扰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合力,从根本上切断野生动物与牧群相互感染、传播疫病的途径。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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