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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建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13日

  南宁市建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现建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
  (一)发挥县(区)、开发区的主体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的排查,对于本地区与抗疫直接相关的、影响力大、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要重点服务,相关问题力争在县(区)、开发区范围内协调解决。
  (二)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企业的指导,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共性问题,促进本行业企业平稳发展。
  (三)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1.在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总召集人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办、住建局、文广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综合汇总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收集整理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办公室设立5个工作小组:工业复工小组、建筑工程复工小组、商贸流通业复工小组、金融业复工小组、服务业复工小组,分别由市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应小组的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企业突出问题。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研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解决企业员工紧缺问题。对于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民生企业,市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引导企业从非疫区加大人才招聘力度,并及时落实人力资源招聘中介补助。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响的用工荒。
  2.解决企业防疫物资短缺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必要物资,多种渠道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重点防控物资供应和保障问题。
  3.解决企业原材料供应问题。分门别类解决企业开工原材料供应紧张问题,加强与原材料供应企业的牵线搭桥,协调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
  4.解决交通运输物流问题。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返岗、通勤交通、物流运输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个别地方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协调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关。
  5.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协调解决复工中企业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协调各级财政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补助和贴息。
  6.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其他问题。强化对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需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协调,及时协调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加强复工企业数据采集。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复工的情况掌握,了解企业复工的动态和走势、人员到岗情况、企业产能、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情况,特别要及时分析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为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强化对复工企业指导检查。
  在强化属地责任的同时,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各类复工后企业的指导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创新监管检查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远程监管、群防群治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会,原则上在2月份每周或每10天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3月份后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协调会由5个工作小组专题汇报行业复工复产的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各县(区)、开发区汇报本地区的问题,并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必要时,可邀请有代表性的企业业主参加会议。
  (二)定期收集问题。
  5个工作小组落实专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人,跟踪协调本行业本领域的复工情况,通过微信、钉钉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掌握企业复工情况信息。对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及时将本行业遇到的问题向分管市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对于共性问题及时汇总报送联席会办公室。
  (三)加强信息沟通。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开发区和5个工作小组每天收集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的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掌握企业复工数量、企业员工上岗情况、遇到的代表性、突出性问题,在2月份期间每日(3月份按每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每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邮箱:nnsfgwjfk@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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