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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1日

  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文化旅游业作为贵州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持续“井喷式”增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文化旅游行业受到重创,部分文旅企业经营困难。为重振文化旅游发展信心,支持文旅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发展,同时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早日建成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损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   二、实施项目提升刺激政策
  对2020年签约落地或建成达产的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化内涵、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实现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变的老旧景区,获得国家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牌子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或贴息,每个项目最多只能获取一次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三、推出文化旅游惠民政策
  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对推出惠民措施的精品旅游演艺单位以及各地组织的大型文旅活动给予一定补贴;对省内居民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市民充值一定金额,政府对应补贴相应金额,用于购买贵州文化旅游商品、景区门票、文化演出剧目等,刺激文化旅游消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新闻办)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将文化旅游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使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由文化和旅游厅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研究制定更多金融优惠政策,帮助文旅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基金办;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五、强化融资担保服务
  文化旅游企业同等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六、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认真落实《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政策措施,文化旅游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深化酒旅融合发展
  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贵州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提高酒店的入住率和旅游景区吸引力。省文化和旅游厅商有关单位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贵州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八、实行门票优惠政策
  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含温泉旅游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全年度对境内外全体游客实行景区门票价格五折优惠。全年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包括疾控工作者、村医)实行景区免费参观游览政策。(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精准营销推广
  加强与新媒体、OTA平台合作,推出一批研学游、亲子游、度假康养、精品乡村旅游等新产品;细分市场,紧紧抓住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周边市场以及省内市场开展自驾游、高铁游营销;用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国际数博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国际酒博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年会等重大国际活动,邀请国际旅游批发商和境外媒体来我省洽谈采风,提高入境游比例;对旅行社、景区和酒店等市场主体开展打折活动和市场营销给予补贴,鼓励景区、旅行社、酒店、旅游运输车队(公司)等上下游企业实施产品打包、价格打捆等联动销售模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体育局、省贸促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秘书处,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各地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
  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考虑文旅产业发展布局,重大文旅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评估市场价适当降低,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中适当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民宿发展。鼓励景区(点)针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错峰、限时免门票等政策。各地可积极策划或给予企业组织的美食节、采摘节和各类文娱活动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各项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于3月13日前制定发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务必将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落实到位,各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由省旅游发展改革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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