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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汕医保〔2022〕79号)


各区(县)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240号)及《转办通知》(汕府办转〔2022〕17-30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市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检测价格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8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2.5元);核酸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5元,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的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3元;抗原检测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6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2元),详见附件。
  上述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限分别为:发热门诊急诊患者6小时内出结果,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等人群12小时出结果,“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等人群24小时内出结果。不得另外收取加急费等费用。   三、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按照医保办发〔2022〕5号文有关要求,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发热门诊(诊室)患者须实行单人单检。“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单检或混检。   四、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自测抗原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用。   五、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维护HIS系统,按时调整收费标准,规范检测服务收费行为。医保部门依职责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价格管理政策,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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