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延长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19150044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字号:汕医保〔2020〕28号
- 公布日期:2020.03.03
- 施行日期:2020.03.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延长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医保〔2020〕28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税务局、社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关于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适当延长缴纳时限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配合疫情防控期需求,减少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安全风险,在确保参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经研究,将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缴费扣款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请各区县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参保人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