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全省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告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全省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通告如下:

  一、立即恢复正常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要在24日前,撤销全省所有公路检疫站点,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必须全部开通,恢复中断的农村公路等道路。   二、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要在23日前报省政府审批。   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0551-62801593),积极协助解决应急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