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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药监药流函〔2020〕1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药品稽查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扩散,同时兼顾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保障百姓用药可及性,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时调整许可审查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换证、变更等事项暂做如下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申请换证,由省局许可审批的,暂不组织现场检查,经省局对其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申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先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待疫情解除后适时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变更事项的,经对其申报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报批后先予变更,但暂停现场检查,待疫情解除后适时组织实施。
  (三)企业因经营假劣药品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而尚未结案的,不予受理,案结后按第(一)项流程执行。
  (四)市县市场监管局审批的药品经营许可事项,请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各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落实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药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要切实履行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职责,确保药品质量和百姓用药安全。   三、切实加强防控期间监管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作为,勇于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购销渠道、储运条件等管控情况,努力消除药品流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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