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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深圳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5日

  深圳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我市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内职业培训机构复工前准备工作、复工后日常防疫工作、发现疫情处置工作等,适用本指引。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明确属地原则,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建立联络机制。建立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有序、有力、有效处置疫情。
  (三)做好物资储备。结合机构实际,储备足量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三、复课前防疫指引
  (一)员工筛查。建立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掌握假期中本机构人员(含新招聘员工)的行踪和健康状况,清查学员(包括新旧学员)健康状况及疫情高发地区的旅行史。
  疫情高发地区员工暂缓到岗,全面调查非疫情高发地区员工上岗前14天行动轨迹,离深员工返深后隔离14天无身体异常再安排上岗。
  (二)设置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作为临时隔离室,用于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转送方法由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指导。
  (三)严控人员进出,进入人员全部进行健康检测。
  (四)全面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增加清扫消毒频次,及时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加大鼠害监测和灭鼠工作。
  (五)做好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保养。
  (六)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员工学习新冠肺炎传染病知识及简单应急处置措施。
  (七)加强员工健康监护。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班、上课。   四、复课后防疫指引
  各机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复课规定,确定复课时间,疫情结束前不得组织线下聚集性培训。
  (一)严格落实每班次体温检测制度,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建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专人负责缺勤学员的联系,了解其健康状况。
  (二)洗手间和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三)加强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消毒任务较重的机构可聘请专业的PCO公司进行消毒处置。
  (四)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教师的健康监控,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让其戴上口罩,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系人立即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
  (五)有食堂的机构,根据《深圳市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深防疫指办〔2020〕16号)对食堂进行管理。采用分批就餐,或打包至各自教室,送餐到人的办法,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增加距离,每张饭桌只坐1人,人员间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食堂门口设立体温测量点。
  (六)有住宿的机构,宿舍门口安排专人负责体温测量,控制通道和楼层的人流数量,监督学员回宿舍后不串门、不聚集。加强浴室、卫生间的消毒。
  (七)会议室、课室等人员密集空间,应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减少近距离接触。   五、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
  (一)机构内学员、教师及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带上口罩,带离培训场所。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并将情况通报当地社区工作站和上级主管部门。
  2.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属地疾控机构,配合疾控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对有关场所、物品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
  (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在属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加强教室等场所的消毒与通风。
  (三)根据疫情发展程度、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专业建议,采取部分停课或全机构停课等措施。   六、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
  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1小时,每天一次。
  2.空气消毒机消毒:可采用紫外线循环风、高压静电循环风等类型的空气消毒机,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二)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三)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四)消毒人员填写随时消毒处理记录并及时报送疾控机构。   七、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八、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九、说明事项
  本指引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有关法律,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疫情防控机构等专业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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