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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关于疫情防控中的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
  2.中小微困难企业认定书
  3.中小微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声明函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关于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疫情防控中的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本细则中所指企业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 稳岗返还标准。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第四条 关于中小微企业和中小微困难企业的标准和认定。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财政部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办法,主要采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形式,前期由企业自证并申报,后期如发现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返所发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工信局制定标准,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依据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认定。   第五条 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
  (四)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第六条 申报要件。为方便企业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仅需在网上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即可,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统一核对。如申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区、县(市)工信部门的认定书电子版,在网上申报过程中上传。   第七条 申报流程。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申请单位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http://zwfw.harbin.gov.cn ),搜索栏中搜索“稳岗补贴”,在政务服务事项界面中点击“在线申办”,点击进入哈尔滨市金保网上申报系统,失业待遇菜单栏下拉,选择“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或“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上传由工信部门开具的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前,需要在“信用中国”官网自行查询是否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需如实填报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部分行业需要填报资产总额),并上传企业2019年度利润表电子版。申报企业填写完相关信息时,应对填报内容承诺真实有效并上传《中小微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声明函》。审批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式名单在哈尔滨市政府官网(http://www.harbin.gov.cn)中“政务公开”栏目,政府机构选择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根据公示结果,稳岗返还款直接打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实现由申报到拨付,全程不见面,企业零跑路。   第八条 稳岗返还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生活补助、单位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参保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   第九条 资金拨付。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其他条件和发放标准,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请款,市财政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待财政拨款到账后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第十条 规范申报、审核程序。将运用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参保单位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建立享受稳岗返还参保单位的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申报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虚报冒领,资金违规使用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执行期限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或国家、省有其他政策规定时止。后期针对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附件2
关于同意××××××公司为中小微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批复

××××××公司: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1号)文件精神,依据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同意××××××公司为“2019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2020年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请企业认真开展解困工作,尽快摆脱困境。
  此复
哈尔滨市×××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中小微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如我单位申报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时需提供补充材料,将确保补充材料真实有效;   3.我单位申报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时,所填报的行业类别、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   4.我公司不属于“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   5.我单位所申请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关于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中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使用用途,不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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