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化市社保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社保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3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20〕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于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通化市社保局在疫情期间将采取网上经办、电话约办、支付宝缴费等方式,提供“不见面”办社保服务模式,现就相关业务经办方式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1.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办理业务,登陆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办理业务。
2.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缴纳保费。
3.对于无法通过网上经办等方式办理或急需办理的业务,可拨打我局指定电话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帮助群众解决急难问题。
4.申领失业金人员可联系原单位劳资人员报送经办材料影像至微信群或QQ工作群,工作人员核实后先行办理,纸质版材料待疫情过后补充报送。
5.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业务。请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http://jlsi.jl.gov.cn“网上经办大厅”进行办理。
6.确实需要到窗口办理的,请拨打电话预约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435-3653635、0435-3653691。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
1.退休人员新增业务。依照我省统一要求,暂停经办。待省局通知可以办理后,补发相应工资待遇。
2.开具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通知单业务。建议参保单位在疫情过后再行办理。
3.单位新招录人员增员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办理。
4.2020年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办理。
5.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补发、扣发等业务。参保单位可以利用QQ工作群或者通过电话联系我局机关事业科工作人员,通过QQ工作群报送相关资料后先行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交上报。
业务咨询电话:0435-3653517、0435-36506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制度衔接等业务没有具体经办时限,建议参保人员在疫情过后办理。
2.达到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核定及补缴保费等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我局城乡居保科工作人员或者您所在的社区、各乡镇保障所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办理或咨询,需要的经办资料可以通过微信和QQ邮箱传递给经办人员,在疫情过后补交相关材料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435-3653563、0435-3650359。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
我省已全面取消集中认证方式,不提倡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认证。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门户网站http://jlsi.jl.gov.cn“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证中心”模块或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吉林掌上社保”APP进行自助认证。
业务咨询电话:0435-3653685。 变更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业务。
疫情期间,尚未办理更换社保卡人员仍可使用原工资卡(折)领取养老金,工资正常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行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业务咨询电话:0435-3653685。 档案查询业务
档案查询业务建议推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可拨打电话:0435-3653681进行电话登记,待疫情解除后,档案中心将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会第一时间将社保相关工作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通化市社保局全体工作人员愿与您携手共渡难关,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到社会保险业务大厅办事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体温检测,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