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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

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
(黑消安办发〔2020〕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各地政府、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要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本领域企业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复产复工后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二、科学合理制定方案。各地政府、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公告》要求,对企业上报的开工复产方案中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进行严格把关,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复产复工方案,将消防安全工作细化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班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有效保障复产复工消防安全条件。   三、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各行业系统要立即对所属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紧盯不放,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按照消防救援部门要求督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严格开工现场管理。各级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立即对本单位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油烟管道、燃气管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气、液体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坚决避免“带病开工”。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测试维护,保证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管控。   五、抓好员工培训宣传。各级要督促相关企业在复产复工前,采用远程教育、微信会议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针对对换岗和新从业人员,要做到培训不合格坚决不上岗。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利用企业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微信公众号、各类工作群、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级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点岗位值班值守制度,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要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巡检人员、频次以及重点部位等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灭火救援和逃生疏散演练。要抓好本单位及周边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标识设置、障碍清理等工作,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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