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安〔202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结合行业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我省暂停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具体开考日期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是有效期(或复核日期)截止日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系统上暂时不予以注销,待疫情结束后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如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但因业务需要急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由企业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6月30日。若在6月30日前满足了许可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顺延三年。若不满足要求的,许可机关予以收回。
四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和变更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如因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的,可由企业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若在疫情结束后未按时限要求补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许可机关暂扣。
附件:承诺书(样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承诺书(样式)
省住建厅审批办: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人员数量暂时不能满足要求,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不能被受理。因公司 业务需要,特向许可机关承诺:我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在疫情结束后于 月 日前按要求补齐相关手续。疫情结束后,我公司如未按以上承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接受许可机关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法 人:签 字(并盖章)
单位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单位名称: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