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增城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增城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的通知
(增府[2003]9号)


各镇政府、沙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和广州市关于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实行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要求,为快速处理非典型肺炎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增城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市府办常务副主任潘小航任办公室主任,市府办副主任李王基、市卫生局长吴金意、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友敬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府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派员组成。
   增城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和社会资源,紧急处理在本市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2745646,传真:82753117。
   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紧急协调处理本地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市直各单位、各医院要确定本单位责任人并报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备案,发现非典型肺炎疫情,有关单位责任人要及时报告。
   附件:增城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方案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增城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快速处理非典型肺炎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成立增城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与市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受理各镇(街)、各部门、各医院(卫生院)、各村(居)委会和社会各界对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报告和反映;
  (二)对受理的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紧急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并予以执行;
  (三)与增城市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沟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增城地区的医疗卫生力量,紧急处理在本市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五)及时归纳、总结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及市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潘小航
  副主任:李王基、吴金意、张友敬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三、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轮值。
  (二)建立值班日志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记录各镇(街)、各部门、各医院和社会各界报告或反映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及处理情况,交接班时做好移交登记。
  四、办公室工作程序
  (一)接到报告或反映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当值人员及时详细了解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办公室值班副主任审核后依次上报办公室主任、市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遇到群体性感染非典型肺炎等紧急事件时,当值人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值班副主任审核后,可直接报市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报办公室主任。
  (二)市领导对疫情处理作出批示或指示后,当值人员要及时传达到疫情处理单位,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
  五、办公室人员工作要求
  (一)学习贯彻省、广州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掌握处理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有关政策原则和相关纪律;
  (三)了解非典型肺炎检测、治疗、预防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反应迅速,处事果断,严守纪律。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