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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建质函[2020]16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委:
  当前正处在分区分级防控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4日

  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分类安全有序科学防控原则,细化当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落实指导责任,开展各类防疫知识教育培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对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开展抽查督查。
  (二)落实参建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抓好“一责两案”,即落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两个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明确防控物资保障,明确人员防疫管理,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   二、严格人员返岗管理
  (一)加强用工管理。用工企业复工前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工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内容。不得私招乱雇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二)科学保障人员返岗。用工企业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包括出发地人员,数量花名册,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做好劳务人员运输途中的防疫和工作保障,鼓励用工企业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路途较远的劳务人员。出行困难的用工单位可向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上报需求,在政策范围内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予协助解决。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疫
  (一)成立工程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联防联控防疫机构对接属地社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配备防疫人员和物资。施工现场做到“五有”,即有专职卫生员、有疫情检测点、有检测隔离点、有必备的医护用品、有严格的检测。
  (三)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点。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应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相关方案要求。
  (四)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疫情排查。对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实名制排查,杜绝疫情的输入和扩散蔓延。
  (五)实行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由施工企业统筹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24小时设岗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六)严格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工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
  (七)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八)组织上岗人员现场教育。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启动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
  (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及安全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四、实行公共区域分级管控
  对建筑工地的工地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用网格化方式按红、橙、绿三区进行划分对等管理。
  (一)工地宿舍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应急隔离区):宿舍应急隔离区是作为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迅速到指定医院救治,不能留在红区。红区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防护要严格。红区场所每天三次消毒。
  2.防疫橙区(返皖人员观察区):针对返岗人员设置,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发布的《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对高风险、中风险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隔离14天。橙区各场所每日清洗消毒三次。
  3.防疫绿区(留皖区):绿区为留皖人员和结束观察人员居住区,按要求做好体温和行踪登记,每日进行固定的消杀,采取打包和分散就餐方式,减少人员不必要的接触和工序交叉。
  4.控单元规模:将劳务工人按照工作班组、宿舍楼栋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形成班组单元,落实专人管理,层层明确管理责任。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施工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
  5.控活动轨迹:严格掌握班组单元的活动轨迹,具体措施包括:实施专项教育交底、住宿栋号和区域相对独立、就餐时段和地点相对独立、工序安排尽量交错等各个方面,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二)施工现场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地下室、管廊、封闭建筑、坑口井洞等封闭空间和狭小空间风险相对较高,列为防疫红区。
  2.防疫橙区:半封闭主体结构、大空间结构、深基坑等半封闭空间区域风险相对偏中等,列为防疫橙区。
  3.防疫绿区:全室外露天作业,通风良好区域风险相对较低,列为防疫绿区。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4.控施工规模: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作业方式,划小作业单元,将劳务工人按照工作班组、施工区域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形成班组单元,减少聚集人数,固化同班组成员,避免频繁交接班,同时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各级责任。
  5.控活动轨迹:严格掌握班组的活动轨迹,具体措施包括:实行派工单制度和班前专项教育交底、施工区域及内容相对独立、就餐时段和地点相对独立、施工作业安排尽量分散等方面,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三)办公场所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会议室、食堂、多人办公室、门岗等防疫风险相对偏高,列为防疫红区。
  2.防疫橙区:独立办公室、走廊和门厅等半通风区域防疫风险偏中等,列为防疫橙区。
  3.防疫绿区:室外露台、亭子、广场等露天通风场所防疫风险较低,列为防疫绿区。
  4.控人员聚集规模:避免使用大会议室,通过室外或者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聚集,多人办公室通过弹性办公减少人数。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在食堂就餐的,尽量加大座位间隔。
  5.控活动轨迹:个人坚守自己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或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之间密切接触,通过微信或视频沟通和办公,做好工作日志,方便追溯。   五、强化疫情处置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应立即用专用车辆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报告。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要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并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项目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住建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办公和生活用品、生产和生活用具等进行消毒。
  (四)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要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对出现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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