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工业复工企业、返工人员“白名单”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8号
- 公布日期:2020.02.11
- 施行日期:2020.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工业复工企业、返工人员“白名单”管理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8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加强复工企业和返工人员动态管理,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实施“复工企业白名单”“返工人员白名单”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白名单”认定范围
(一)复工工业企业“白名单”认定范围。
符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工业企业,可以列入“白名单”。
(二)返工人员“白名单”认定范围。
1. 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工人员,通过金华市企业复工防控监测审批系统向企业作出健康申报和自我防控承诺,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核准后,凭返工通知书返金,顺利完成14天隔离观察的列入“白名单”。
2. 市域内未列入“四色预警”人员、“四色预警”对象中的蓝色预警人员,通过金华市企业复工防控监测审批系统向企业作出健康申报和自我防控承诺,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核准后,可列入“白名单”。 “白名单”认定程序
对申请复工企业、返工人员实行线上报批、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核准。企业通过登录金华市企业复工防控监测审批系统(企业使用PC端地址:http://fyjc.jxj.jinhua.gov.cn/jxj.jsp,企业使用手机端地址:http://fyjc.jxj.jinhua.gov.cn/jxjem.jsp)填写申请表,属地乡镇(街道)核准、经信部门备案,县(市、区)审批后,列入“白名单”管理。 “白名单”管理
1. 实行“白名单”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白名单”内企业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服务,动态掌握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复产情况、返工人员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发现未履行企业复工相关规定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未列入“白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复工;未列入“白名单”的返工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
2. 加强对“白名单”内复工企业和返工人员的服务保障,将其作为当前深化“三服务”的重要内容,优先为复工企业优先办理车辆通行证、为有需求的返工人员办理通行卡,确保市域内返工人员、物资车辆跨县市正常通行。
3. 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服务,电信部门要做好金华市企业复工防控监测审批系统应用的技术服务保障。联系人:卢磊(市经信局),电话:82469137; 王志刚(电信金华分公司),电话:18957990008。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