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定
- 制定机关: 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0.02.27
- 施行日期:2020.0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定
(2020年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众志成城、团结奋战,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及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遵循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紧紧围绕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总目标,坚定信心、强化举措、协同推进,毫不放松抓紧抓细防控工作,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切实做到外防输入无漏洞、内防扩散无死角,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太原阵地”,当好首都“护城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坚持依法防控。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者的法律责任,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全面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准确分析判断疫情形势,精准制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要求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救治要求,全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建立重点人员动态台账,对重点地区来并人员强化管理,所有外地来并人员应自觉到社区登记,按要求配合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医学观察管控。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卫生学处置力度,加强源头防控。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和保障,加强现场处置,维护好医疗、隔离秩序。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负有主体责任,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严格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尽快出台关心关爱参加一线战斗医务人员的具体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好舒缓压力、生活保障、必要休整、精神鼓励等工作。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 全力支援湖北和武汉。全市要坚决服从中央及省委、市委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树牢“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的全局观念,加强对我市支援湖北医疗卫生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选派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切实加大对口支援力度。 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完善我市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方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升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处理重大急难险重任务应对能力、公共卫生科学研究能力,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发展。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面落实我市《关于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链和城市生活链。要精准帮扶企业,及时帮助解决员工返岗、原料供应、交通运输、人力招募、防疫物资配备、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严格防疫举措,督促企业落实内部防控机制,坚决防止因返工人员流动造成疫情输入扩散。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加强对市直单位机关干部组成的突击队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和规上企业的帮扶作用。
全市各类企业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加快产能恢复,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落实防控措施,优化生产流程,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复工复产相关信息、重大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及时上报,突发疫情做好应急处置。 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的要求,及时制定措施,确保对冲措施落地见效。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审批服务、金融办、外来投资、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精准帮扶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协同办理,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千方百计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 全面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部署,认真对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任务和主要指标,深入分析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精准梳理完成目标任务的短板和弱项,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性措施,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人才兴市、环境立市、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城市“双修”、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千方百计做好民生工作,稳定就业,办好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立足人大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履职尽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及时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听取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报告,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全面履行代表职责,主动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中作出积极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