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2020年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0年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广大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举行,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三、直接从国(境)外(不含澳门)进入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按要求先行隔离14天。   四、考生应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及“粤康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
  (1)“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测。两次体温测量均高于37.3℃的考生,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3)“粤康码”为红码及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按当地现行防疫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八、请考生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咨询热线: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36、2662069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湛江市:0759-3770097、3770091
  茂名市:0668-3395978
  肇庆市:0758-2741382
  惠州市:0752-2167030
  梅州市:0753-2308026
  汕尾市:0660-3373378
  河源市:0762-3820125
  阳江市:0662-3350209
  清远市:0763-3364607,3364862
  东莞市:0769-22480222
  中山市:0760-88363925、88363793
  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