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乌卫疾控〔2012〕12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
近期,各类呼吸道传染病处于高发期,全市各医疗机构报告的呼吸道传染病病例有所上升,流感样病例也呈上升的态势。市第九十七小学2月22日有部分班级出现发热伴流感样症状病例,其后病例逐渐增多,其中出现病例较多的两个班级现已停课。经市疾控中心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检出阳性甲型H3N2流感病毒,疫情性质确定为季节性甲型流感暴发流行,疫情形势不容乐观。为防止继续发生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流行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加强对校医的培训,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监测,有效防控。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热门诊的各项工作程序,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群体发热疫情,要认真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疑似呼吸道传染病病例或呼吸道疾病病人集中就诊时,要安排相对隔离的诊疗室进行诊治,严防院内感染,及时做好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并及时将病例情况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相关标本的采集,为病原学诊断和控制疫情提供依据。
各区(县)疾控中心要不断提高监测预警系统的敏感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与水平,确保疫情发生时能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防止聚集性疫情暴发和降低疫情的传播流行。
各学校以班为单位,校医协助班主任做好每日晨检排查工作,对缺勤学生追查原因,规范登记,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排查、确诊。 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重点、监测、报告和防治方法等的培训工作。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重点做好晨检方法、医学观察方法、疫情报告等内容的培训工作;加强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重点围绕卫生习惯的养成、防病知识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抓住重点,落实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与教育局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的卫生监管和技术指导。特别要加强寄宿制学校防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加强疫情报告的技术指导,做好传染病疫情的调查、核实、处理和疫情报告等工作,指导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病和病情报告意识。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呼吸道传染病的晨检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要指定专门的传染病防控和疫情报告人员,建立落实学生缺课、缺勤的监测、报告与管理。
要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做好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加强信息沟通与报告工作。
加强卫生与教育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配合做好调查、采样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学生明显增多或短期内学校学生因病缺勤、缺课异常增多时,必须及时向区(县)疾控中心和教育部门报告。
各区(县)卫生局、疾控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告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要求,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信息报告工作。 严格督查,加强执法。
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春季呼吸道传染病专项督导检查。一是对各医疗机构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院内感染控制等防控措施进行督查;二是对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防控措施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防控意识薄弱、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