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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安办〔2022〕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爆发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多地实施静态或静默管理,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8月份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普降大雨暴雨,西宁市大通县、海南州贵南县、海东市互助县等地先后发生山洪、冰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地发生溺水、雷击等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期间,省内部分地区和领域接连发生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全省防汛安全以及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部署,坚决防范遏制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汛防灾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政治站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防汛防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为目标,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抓好防汛防灾、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认识当前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多重叠加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重要性,找准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突出风险和关键问题,采取务实管用有效的针对性举措,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过硬的作风和务实的举措,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前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22〕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2〕54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摆正安全生产重要位置,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把握规律、汲取教训,把自身职责摆进去,深刻警醒、深刻反思,查不足、补短板、定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下沉一线,在做好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紧抓住“两单四表”,全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按照“全员、全链条、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通过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疫情期间保供企业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升级高危作业管控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运行平稳可靠。   三、深查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摸清特点规律,找准薄弱环节,深查风险隐患,真正摸准情况、抓住问题、找准对策,做到预测预控、防范在先。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在防汛安全和有关疫情防控调度会上的要求,紧盯重点部位、聚焦精准治理,深入开展防汛防灾和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领域安全稳定。要深入组织排查可能由连续降雨引发事故的各类风险隐患,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巡查到位、监测预警到位、提前转移群众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疫情防控场所方面,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静态或静默管理期间安全管控工作,突出抓好核酸采集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和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对持续运转的用电和用氧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检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矿山隧道方面,要重点排查矿区(隧道)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井积水情况,切实加强水害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危险的矿井、露天采场矿坑、尾矿库、在建隧道工程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督促各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水利水电方面,要深入检查电站、水库安全隐患,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堤岸和尾矿库等,严密监测监控,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泄载等措施,做到万无一失。工贸和建筑施工领域,要督促企业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突出抓好深基坑、管沟(槽)等重点部位,强化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和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控,对存在危险的重点部位,严格落实人员转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铁路、桥梁、隧道,要提高风险等级,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要加强雨中雨后线路设备的检查监控,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根据雨情按预案要求减速慢行或封锁线路,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拦停列车。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各交通干线以及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旅游景区要加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及时封闭、停止运营。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汛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同时要针对疫情防控条件下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新情况,把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过硬措施,严把安全关口,坚决防止静默、静态管理后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和安全生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进一步强化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以及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协调联动。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各单位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尤其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居民区(村舍)、学校、幼儿园、等人员集中区域,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预警提醒要求,落实人员转移,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遇有突发事故、事件及重大险情必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畅通、指挥高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统筹抓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灾、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扎实推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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