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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品的通告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品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新冠疫情潜在风险,及时排查感染隐患,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全市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5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有退烧功能的药品,及时下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功能的相关药品。   二、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请尽快到我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避免错判误判病情。   三、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各零售药店,督促做好暂停销售及宣传引导工作。   四、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购买“退烧药”顾客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违反本通告要求、擅自销售“退烧药”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通告精神,解除暂停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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