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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多地农民群众反映疫情防控简单“一刀切”耽误农时影响春耕生产的通知》精神,聚焦农村防控工作重点,理顺农村防疫组织体系,农村防控工作预案,统筹抓好春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民分时、分批、错峰开展农事活动,确保夏粮丰收,确保农产品市场稳定供应。
  附件: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略)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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