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定点诊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并医险中心字〔2020〕19号
- 公布日期:2020.02.14
- 施行日期:2020.0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定点诊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并医险中心字〔2020〕19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服务中心(站)、定点诊所: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服务中心(站)以及定点诊所是用药用医终端环节之一,人员流动性大,防控工作尤为重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严格医药管理,做好医药服务工作;时刻关注相关部门政策调整,及时执行; 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抓好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测,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尽量避免开架销售,保证服务人群的安全距离等措施,防止病毒的传播扩散; 医保经办机构为减轻定点医药机构用款压力,加快结账速度,定点医药机构须在每月1日至10日将申请信息拍照、扫描,应用微信、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渠道线上传递,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上传信息直接制单、统一清算支付。结算单可在疫情结束之后领取。
联系电话0351—2366749
电子邮箱Ydk2366749@163.com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4日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