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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2020年2月4日)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州党委防范、抗击疫情工作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防疫期间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即日起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涉及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及案件执行期间即将到期的当事人请勿恐慌,根据此次疫情突发事件,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及案件执行的执行期间中止。   三、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延期谈话、延期听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可以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审理。   四、充分利用新疆移动微法院平台,如当事人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当事人优先通过微信搜索“新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或18890852633)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七、如果希望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建议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因采取相关措施可能会受到影响,请来访人员予以谅解,在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开展好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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