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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依照省委省政府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严格管理
  一是严格进行入口管控。全省所有养老机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各市民政局要统一发布通告,养老机构要通过张贴告示、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老人及家属,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可引导老人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取消活力老人的外出,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春节回家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确需回院时应向家属询问春节期间接触人员情况,同时安排做14天房间内医学观察。如接触过来自武汉疫情重灾区人员的,不得安排入住。
  二是严格进行日常防控。养老机构一律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引导老人尽量待在自己的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每日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定时开窗通风,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要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进行上岗防控。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配戴口罩。工作人员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确需外出的严格登记,严禁到医院、诊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因休假返回需要上岗的一线员工,至少观察四天再上岗。
  (二)及时报告
  所有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严禁脱岗离岗。对于上级下达的各项防控工作要求,要通过文件传达、电话通知、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确保迅速落实到位。一旦遇到疑似症状,马上隔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厅。各市民政局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报工作,同时切实做好督查和指导反馈情况。   二、工作要求
  当前正处于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关键阶段,各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提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深入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压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切实做到预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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