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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转发《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运输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转发《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运输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锦江区公园城市局、青羊区发改局、金牛区农业和水务局、武侯区水务局、成华区农业和水务局,成都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成都高新区统筹城乡局: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物资运输通畅,现将《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运输保障的通知》(成疫防交〔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农业、供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同时,就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除在政务网站公开发布外,还应全方位、多渠道向龙头企业、社有农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宣传,扩大农业经营主体知晓参与范围。   二、承运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物资的车辆始发地或目的地所在区(市)县均可办理《通行证》。   三、《通行证》采取网上申请办理程序,至少提前1天申请,按“一车一次一证”管理。   四、各区(市)县供销社要主动对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按当地政府规定,自行或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五、各区(市)县农业、供销部门每日10∶00前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处报送前一天办理数据(通行证登记表,附件3),市场处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处联系方式:王涛,61883589;陈俊霖,61883512。邮箱:cdsnwscc@163.com。
  附件:
  1.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运输保障的通知(略)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区市县)
  3.通行证登记表
  4.全国及四川省应急物资运输电话(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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