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的通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近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通行证》的使用范围、发放流程和具体样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跨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名称为《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由运输各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在从事跨省运输时使用(省内运输各类重点物资的车辆仍然使用由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包括各类医疗、鲜活农产品、能源、农业生产资料、邮政快递和整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
  《通行证》发放流程为:吉林市本级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备运输信息,填写个人承诺书,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发证;各县(市)企业,向属地相关部门申请,报备运输信息,填写个人承诺书,各相关部门予以发证。
  《通行证》正面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车牌号码,有效期全省统一至本轮疫情清零为止;背面由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组统一编制证件编号,物资种类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范围发放《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多车共用一证,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随车携带《通行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抗原检测试剂盒和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等,便于优先快速通行。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的人员及企业法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李想
  联系电话:0432-62042173、13504779527
  特此通告
  附件:1.通行证样式
  2.交通运输承诺书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