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关注疫情对就业带来的影响,在疫情防控中抓好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多措并举稳就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把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抓好粤府〔2020〕12号和粤府办〔2020〕8号的贯彻落实:做好稳岗扩岗工作,用足用好援企稳岗政策;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着力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各县(区)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医学观察告知书以惠防办〔2020〕49号明确的四类重点人群中的第一类确诊病例出院病人、第三类确诊/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具体口径执行)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2020年1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深入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强化就业服务供给,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研判,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确保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区)要结合粤府〔2020〕12号和粤府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接,抓紧制定各类补贴政策办事指南。要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变服务方式,主动推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缩短申领时长。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各类政策补贴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要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做好政策解读,依托网站、政府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办事指南,细化具体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略)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