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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财采购函〔2021〕18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减少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可继续按照《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惠财采购〔2020〕2号)、《惠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惠财采购〔2020〕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活动。   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需要,惠州市直单位项目采购活动可优先采用远程开标、在线谈判和在线磋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已发布采购公告且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可发布变更公告调整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变更为远程开标。   三、各县(区)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采购活动开展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本地区现有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尽量减少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人员聚集。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3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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