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关: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4号
- 公布日期:2021.01.12
- 施行日期:2021.01.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类许可证到期情况,现就许可证换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低风险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类许可证到期申请换发的,省局将委托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中高风险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类许可证到期申请换发的,省局暂不安排现场检查,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延续有效。自动延续期间,许可证到期企业(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自主下载本公告。
许可证到期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中高风险地区到期许可证换发时间,并另行通知。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类许可证换发申请仍实行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hbzwfw.gov.cn/。 各地风险等级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