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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3〕211号)


有关地级市以上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后续按规定结算。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预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表
  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预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表
  单位:元
地区本次下达中央补助
合计2050000
广州市310000
珠海市40000
汕头市100000
佛山市120000
韶关市60000
河源市70000
梅州市90000
惠州市80000
汕尾市50000
东莞市170000
中山市80000
江门市80000
阳江市40000
湛江市200000
茂名市170000
肇庆市100000
清远市80000
潮州市50000
揭阳市110000
云浮市50000

  附件2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205万元 

  

省级资金 

  

  

市县资金 

 

年度目标 

对医保负担阶段医保基金补助,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全程接种 

90% 

  

  

时效指标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100% 

  

  

  

完成接种任务时限 

2022年下半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目标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 

按国家下达任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100% 

  

  

  

工作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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