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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异常名录移出流程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异常名录移出流程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区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异常名录移出流程服务企业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咨询服务“零见面”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市局要设立咨询服务专员,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信用监管咨询电话、微信二维码、工作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和应提交材料及工作指南,利用最便捷、最安全方式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复受理提供“零见面”咨询服务,全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受理材料“免接触”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以“免接触”方式为企业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复受理业务,鼓励以“一对一”建立微信方式提前预审企业拟提交材料,允许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办理业务。对符合办理条件能后续补充原件和手续的,企业做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相关决定文书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企业,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三、地址核查“承诺制”
  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能做出住所地址合法有效承诺的,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疫情结束后可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双随机”检查中作为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四、受理审查“当日结”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的疫情防控保障企业、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企业,在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时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实施“当日结”,即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移出”;受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复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寄出”。   五、服务企业“责任制”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当日办结制”,准确解答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复等事项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做到线上“一口清”,线下“一次结”。疫情期间可暂停开展信用约谈,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约定时间进行补充约谈。
附件:各区市局咨询受理电话、微信、邮箱、邮寄地址一览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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