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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

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
(银国资发〔2020〕59号)


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格管控部分经营性场所的规定》精神,现就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的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统筹合理安排企业开复工时间,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稳定供应”等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要求,按照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市属国有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二、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
  复工复产前,各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加强内部管理,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做到“四个必须到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按照《银川市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银川市施工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逐项落实,做到职工排查必须到位、防控物资必须到位、内部管理必须到位、集中健康观察必须到位。保障城市运行必须的供水、供气、供热、押运、物业等行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保持正常生产。其他企业复工前至少提前2日报市国资委审核,由市国资委实地核查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经批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复工。   四、抓好工作统筹,有序开展企业复工
  (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银川银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民信德仁医药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蓝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涉及保障公共事业必需的相关企业,要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除应急工作需要、非生产经营必要的人员,其他人员错峰上班,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二)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规定,做好复工运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执行。
  (三)银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银川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艺术剧院有限公司、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等人流密集的市场流通服务业,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值守的基础上,继续暂停营业,待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恢复运营时间后,安排开展复工运营。
  (四)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通联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行错峰上班或梯次上班,严格控制和减少会议规模和人员聚集。
  (五)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银川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银川市产城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汇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夏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银川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川中小微企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银川科创融汇葡萄酒产业科技有限公司、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兴(银川)智慧产业有限公司等经营场所相对封闭、管理独立、能实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通过线上办公、掌上办公、错峰办公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六)丝路明珠塔、三区棚户区改造、黄河军事博览园等重点项目复工,于2月20日后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七)西部(银川)通航H130直升机、R66直升机机组严格实行体温监测与场地消毒,做好直升机、运行人员、飞行人员、机务人员、应急保障人员备勤工作。
  (八)其他行业企业暂不复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企业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生产经营场所防护,努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舆论引导,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增强企业职工自我防控意识和信心,不发布不转发不实信息,不编造传播谣言,要做疫情防控的正能量传播者,带头维护群众与疫情抗争的斗志和热情,做疫情防控的网络践行者。
  (三)提升应急值守,保障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企业要主动作为,坚决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追责问责。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法依纪严肃追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企业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1.银川市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2.银川市施工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3.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银川市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一、严格“两个一”管理
  (一)“一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职工排查、登记检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一报告”。各工业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至少提前3天(自然日)报告〔园区内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园区外企业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告〕,提交承诺书,经实地核查后予以复工。   二、“四到位”(职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集中健康观察到位)
  (一)职工排查到位。建立健全职工(外来职工)情况统计表,对复工人员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二)防控物资到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护用品清单,购置储备应急防控所需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内部管理到位。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严格落实在岗职工防护措施、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和门岗管理制度。
  (四)集中健康观察到位。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一律按银川市有关健康观察工作规定,确保其集中健康观察14天,合格后方可返岗,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五必须”(必须随时随地登记、必须每天检测体温、必须每天消毒、必须弹性办公错时用餐、必须实时疫情报告)
  (一)必须随时随地登记。建立健全职工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
  (二)必须每天检测体温。每天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不少于2次。
  (三)必须每天消毒。全员全时佩戴医用口罩,做到上班前、下班后无死角消毒,建立消毒台账,保持每天不少于三次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必须弹性办公错时用餐。通过弹性办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汇集;错时就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五)必须实时疫情报告。强化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网格化管理,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告主管部门。
  附件2
  银川市施工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一、施工项目复工复产前做到“四到位”
  (一)人员管理到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无疑似疫情症状,招用外地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返银后,须由建设、施工单位组织与项目所在地辖区、社区,按照银川市有关集中健康观察的规定,对返银人员进行14天的集中健康观察,合格后方可返岗,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准备医用口罩、手套、测温、消毒等物资,确保项目复工复产后能够落实防疫措施。
  (三)防疫制度到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各项目成立以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
  (四)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到位。参建各方按规定对项目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二、项目复工复产申请步骤
  (一)自查。项目参建各方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申请。项目自查合格的,提交申请、疫情防控方案,报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审核。
  (三)核查。市住建部门对项目防疫措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批准复工复产,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三、项目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实名制登记制度。进场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实名制台账,对所有进出工地人员每天逐一进行体温测量、询问人员接触情况,并做好记录。坚决杜绝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复工后工地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工地内人员不得随意外出流动,进出工地人员要严格登记,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进出工地施工作业必须佩戴医用口罩、手套,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少去或尽量不去人流密集场所,废弃口罩要投放到专用收集点。人员无法在项目集中住宿的,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接送。
  (三)实行生活用品专人负责制度。生活保障用品由专人采购,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落实好出入时间、路线登记备案要求。
  (四)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实行标准化管理。定期对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并建立台账、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食堂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佩戴医用口罩、手套,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加强食材安全管理,禁止使用野生动物等食材。工地未设食堂的,施工期间不允许职工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五)设立临时隔离点。每个工地设立临时隔离点,对疑似人员就地隔离等候,紧急报告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及项目所在辖区住建部门、社区,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同时将情况报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3
  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一、严格“两个一”管理
  (一)“一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职工排查、登记检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一申请”。实行申请备案,各商贸流通企业,在复工营业前至少提前3天(自然日)报备审核(各物流、汽车流通、再生资源等专业市场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须提交备案申请和承诺书,经实地核查并书面批准后予以复工营业。   二、“四到位”(职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消防安全检查到位)
  (一)职工排查到位。建立健全职工(外来人员)情况统计表,组织对复工人员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一律按照银川市有关集中健康观察的规定,进行14天的集中健康观察,合格后方可返岗,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防控物资到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用品清单制度,购置储备应急防控所需设备、医用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内部管理到位。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办公场所,严格落实在岗职工防护措施、每天身体状况报告和门岗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检查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落实好日常检查、排查工作。   三、坚持“五个必须”原则
  (一)必须做好定时消杀防控。严格执行消杀防控规范,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场所消毒等工作,并对清洁、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二)必须在出入口设置消杀垫。各企业所有经营门店一律在门店出入口设置消杀垫,坚持定时喷洒消毒液,并根据人流量情况增加消毒剂喷洒频次,确保有效消杀病毒。
  (三)必须全员佩戴医用口罩。各企业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赴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或居家隔离,同时报告辖区政府、街道、市商务局。
  (四)必须坚持对进场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各企业门店必须对进店顾客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对拒不配合登记、检测的顾客或测温异常的顾客,禁止入店,并及时报告辖区政府、街道、市商务局。
  (五)必须要求进场顾客佩戴医用口罩。各企业门店对进店顾客务必要求其进店前佩戴医用口罩,对未佩戴的顾客,禁止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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