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财会〔2020〕2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粤财会〔2020〕18号),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一要成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考试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二要主动协调本地区卫生健康、疾控、教育、公安等部门及考点所在单位,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考试疫情防控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要制定本地区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考试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制度,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落实疫情防护、健康监测、消杀消毒等防控措施,及时对考试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技术设备和网络故障、疫情传播以及高温、暴雨、雷电、洪水等极端自然灾害,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略)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